1. 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、五年以下,申报时所申报项目 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(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),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( 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6年5月21日至2020年11月21日期间);
2. 企业主要创办人,自带技术、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,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、董事长、总裁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, 自有资金(含技术入股)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%以上;
3.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,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,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,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、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;
4.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,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,具有市场潜力;
5.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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